雁塔法院法官张鹏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7.01.2016  11:01
        陕西法院网讯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雁塔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鹏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张鹏同志在法院工作20多年来,踏实认真,无私奉献,先后被评为“西安市首届十杰法官”、“市级劳动模范”、“省级优秀公务员”、“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其负责刑事审判庭工作后,面对人少案多、尤其是疑难复杂涉众案件多的现实情况,他科学管理、耐心指导,带头超负荷工作,同时严把质量关,重视案件事实与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案件连续三年无发改,审结了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件案件入选“全国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刑庭被评为“西安市先进集体”;其此次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不仅是个人的光荣,也是对雁塔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