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签发支付令 督促债务人还款

26.03.2015  15:58
        陕西法院网讯  签发“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还款,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月23日,扶风法院根据当事人李丹的申请,签发并向被申请人李宏昌送达了支付令,要求李宏昌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100万元。

        3月12日,申请人李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出被申请人李宏昌因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她借了100万元。后来还款日到后,李丹多次催要此笔借款,但李宏昌一直推脱不还。无奈的李丹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并提交了李宏昌所书写的100万元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扶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3月23日,法院向李宏昌发出支付令。办案法官告知李宏昌,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可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支付令将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宏昌在领取“支付令”时表示借款属实,自己也会努力还款。由于支付令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案件不需经过审理。此举也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