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能动执行出新招执行异议审查中引入和解效果好

24.07.2015  12:50
        陕西法院网讯    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异议审查过程中,不仅能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审查功能,更能促使当事人消除误解、握手言和,有效提升案件的实执率。7月20日,户县法院在执行异议案件审查中创新执行理念,首次引入执行和解,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有效避免了村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陕西某种业有限公司与户县某村委会及该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经户县法院判决,第二村民小组给付该种业公司承包费、地面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216750元,村委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后第二村民小组未按期履行义务,种业公司遂于2015年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该院执行法官经过全面摸排财产线索,依法裁定冻结、扣划村委会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

        正当案件执结的曙光到来之际,某村委会一纸异议申请提交法院,称法院所扣划其账户中的款项属于村土地被征用后所赔偿的青苗补偿款,应专款专用。为慎重起见,该院综合科在审查异议期间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走访。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也多次向法院提及村民对法院扣划其账户存款的行为反应过激,极易引起群体上访性事件。村委会所属镇政府也给法院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扣划村委会的款项确属于青苗补偿款,是村民的生活费,该款关乎着全村村民的稳定,希望法院能够予以解冻返还该款。

        一方面关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关涉众多村民的生活利益,办案法官深知,如果机械的就案办案,简单的驳回异议申请,极有可能引起村民的群体性上访。该案到底何去何从?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员果断转变执行思路,另辟蹊径,将调解工作引入到异议案件审查中来。

        7月20日,办案法官就该起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调解,同时还邀请了某村村民代表及所属镇政府财政所所长。“驰骋疆场”多年的“老将”执行局长张本卫亲自出马主持该案调解工作。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种业公司和村委会双方意见,在深入了解了该案矛盾焦点的基础上,法官深入浅出的对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并耐心细致的分析了本案的执行瓶颈和现状,充分动员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提到了农民生活的不易。

        最终,某种业公司及某村委会被法官的渊博的法律知识与诚恳的态度所折服,自愿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款项13万元当场兑现。执行异议人亦当场提交了撤回异议申请,在场见证调解的村民代表对协议内容也深表满意。至此,这起极易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执行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