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诉讼保全首次引入保险担保机制

28.10.2015  19:08
        陕西法院网讯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泾阳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涉及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案件也呈增长态势,为解决当事人提供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诉讼保全担保工作,泾阳法院首次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参与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省法院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该院的司法实践,当事人依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须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因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最终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泾阳法院为解决诉讼保全担保难的问题,首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就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进行协调对接,并制订《关于规范诉讼保全工作的暂行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全担保,当事人可以其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依据,以便于保护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合法权益。

        阳法院在诉讼保全实践中引入保险担保机制,通过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拓展新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降低了当事人实现自己主张的风险,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便利,也将完善和加快经济纠纷类案件的审理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