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两起信用卡诈骗案

10.04.2015  18:03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两名犯罪分子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性质类似的两起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不同的悔罪表现,法院分别作出了宽严相济的不同处罚,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法理之中。

      两起案件的起因都是缘于被告人的一时贪念。2013年初  ,被告人宋贺、陈平分别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后来均开通了5万元的透支额度。由于二人消费无节制,至2013年10月,二人在全国各地分别刷卡透支,两卡累计各消费了4.9万余元,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后,经发卡行三次书面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偿还。期后,二犯罪嫌疑人不约而同地更换了手机号码、未向发卡行告知其新的联系方式,并迁移至外地居住,企图躲避债务。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公诉机关以二人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根据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悔罪表现和认罪情况,分别作出了宽严相济的不同判决:被告人宋贺犯信用卡诈骗罪,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平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