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注重人权保障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近年来,安塞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举措。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坚持对杀害、伤害、绑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拐卖、拐骗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组织、教唆、强迫儿童乞讨、盗窃、贩毒等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惩处类似案件的发生。近年以来,共批捕该类案件15件21人,提起公诉15件21人。在办案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裁判等各个环节,建立专门的台帐,逐案跟踪回访,依法及时维护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涉罪妇女、青少年犯罪的帮教工作。 凡是涉案犯罪嫌疑人为妇女或未成年人的案件,均指定由熟悉女性心理,善于作女性和未成年工作的专门办案组负责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她们的各项诉讼权利。对判处监外执行或刑罚执行完毕的妇女和青少年,实行跟踪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注重亲亲感化,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上的困难,防止她们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
设立妇女儿童案件维权的绿色通道。 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儿童妇女权益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专人审查、专项办理。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开展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今年10月份,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被害妇女张某重伤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困难,又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该院及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作出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关怀。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女检察官深入社区、乡村,广泛开展重在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她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唤起社会对妇女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进而营造有益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大力营造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胜 解雪明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