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注重从源头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1.11.2014  12:07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公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采取三项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涉检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受理案件与风险评估同步,注重办案质量效果。 将公诉案件办案风险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将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多、案情重大复杂,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列为预防重点。案件受理后,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预案。今年以来,已对受理的123起案件进行了梳理,把10起案件确定为一级风险防范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罪态度、经济状况和赔偿意愿。积极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沟通,了解他们对案件处理和民事赔偿的心理预期,分析案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审查起诉与释法说理同步,注重化解上访隐患。 依法告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适用强制措施、案件进展、案件定性、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各种问题,促使当事人理性表达法律诉求,正确对待案件处理结果,消除上访隐患。

跟踪回访与矛盾化解同步,注重做好息诉罢访。 对因民事赔偿不到位、导致生活困难可能引发上访的3起案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责任追偿、司法救助、政府补助等方法,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促使其息诉罢访。今年以来,共对8起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和当事人不服的案件,进行了案后跟踪回访,针对不同矛盾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想法,分析利害,入情入理,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徐斌 编辑:刘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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