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为民提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6.09.2015  16:40

    西部网讯(通讯员 孙 萍)根据《咸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泾阳县在全面实施此项工作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救急救难救命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确实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协助相关部门及时依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医药费或丧葬费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截止2015年8月实施救助36起,共计资金51.7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垫付19.9万元。依法救助了一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发挥了救助基金促和谐、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为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按照《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程序规定》的要求,经救助基金垫付丧葬、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认定后、逃逸案件侦破和受理损害赔偿调解申请时,督促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追偿,截止目前追偿回垫付资金共计6万元整。救助工作不但救急救难,而且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