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五一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达不到的可举报
30.04.2015 20:19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西部网讯(通讯员 张永红)为保障全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泾阳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为13.7元/小时。
调整后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向泾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地址:泾阳县北极宫大街中段人力资源大楼二楼,电话:36211762。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源: 陕西网
30.04.20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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