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侦查监督成效在“三个一”中彰显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一审、一听、一提”工作法,不断提升侦查监督水平。
“一审”就是细化卷宗审查。 在审查卷宗时,不只局限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证据的审查,更着重审查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如发破案、抓获经过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一致,文书的签名、日期是否对应,辨认笔录制作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因为文书存在的矛盾就往往隐藏着办案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如王某贩卖毒品案,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抓获经过认定系犯罪嫌疑人在行政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贩毒事实而案发,系自首,而承办人审查卷宗时发现此案系杨某某检举揭发,在询问相关人员核实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予以认可,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听”就是认真倾听犯罪嫌疑人诉求。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往往习惯于围绕主要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往往忽略了犯罪嫌疑人讲述的与定罪量刑无关的其他事实。但是侦查活动监督的另一来源正是犯罪嫌疑人的诉求,该院注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讯问,从而发现监督线索。如蒋某某贩卖毒品案,该院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指出,公安机关扣押了自己与案件无关的随身物品,并未履行相关扣押手续,遂承办人在询问了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已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通知该院。
“一提”就是提升侦查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公安机关办案规则的学习,明晰公安机关办案流程;二是大力学习刑法、刑诉法及刑诉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身法律素质;三是定期开展侦查监督研讨会,总结现阶段取得成效,交流心得,制定下一阶段监督重点。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薇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