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双向说理提升办案效果

16.12.2014  17:18

被不起诉人刘某,鉴于你在案件发生后能够主动报警、保护现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本院检委会对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家属,根据刘某案件发生后能主动报警,赔偿损失,取得你们的谅解,所以本院检委会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决定不起诉。”泾阳县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家属说明不起诉的理由。

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由于在以往的工作中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往往只向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家属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而并不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导致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家属对被不起诉人为什么被不起诉弄不清原因,以为是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检察机关故意包庇被不起诉人,继而引发不必要的上访和申诉。

鉴于此种情况,该院今年起全面实行不起诉案件双向说理机制,要求承办人对于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向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家属全面解释不起诉的理由,并听取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件数的意见。截止日前,该院已经向9件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无一起上访、申诉现象发生。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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