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执行局奔赴两地 送案件款到申请人
10月19日,受泾阳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建利的指派,副院长张黎明与执行局副局长许永涛携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到高庄镇聂冯村六组,将案件执行款送到卧病在床的当事人王会娥手中。
2009年3月,王会娥受雇在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西部商贸物流基地五金工具区进行墙面粉刷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楼受伤后高位截瘫,经过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和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王会娥出院后长期卧床,生活均依靠其丈夫进行照料。
申请人王会娥诉陕西永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泾阳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陕西永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王会娥护理费54万余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被申请人陕西永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却迟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王会娥身患残疾,急需这笔赔偿款继续治疗。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泾阳法院执行法官为了使王会娥及时获得赔偿款继续进行后续治疗,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多次奔赴四川省南江县涉案公司,与被执行人谈话调解,最终顺利执结了该案,拿到了56万余元赔偿款。
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泾阳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到申请人家中上门送执行款。在王会娥的家中,张黎明副院长把赔偿款亲手交给了她,并关心和询问了她最近的病情和生活情况。“没想到法官们还跑这么远的路亲自送来,我们全家人感激不尽!”王会娥和她的家人向执行法官们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之后,张黎明副院长一行又急忙赶赴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向另一申请人送去执行救助金。1992年12月,被执行人张健无证驾驶大客车行至西三线时,将一辆小四轮拖拉机左后轮撞飞,又冲过隔离带驶入逆道与正常行驶的驾驶大货车的陈小友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其当场死亡。申请人陈小友之妻郭新爱于1995年11月向该院提起执行申请。然而1996年11月刑事宣判后,该院执行干警于1997年3月在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的配合下得知,张健于1997年2月再次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此后,泾阳法院历届主管院长、庭长及办案法官数次赴延安、榆林等地执行,被执行人张健仍系“延安市公安局在网追逃”,离家数十年未归,下落不明,家中一贫如洗,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陷入僵局,长达二十年悬而未决。泾阳法院院领导多方筹措,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将两万元救助金送到申请人郭新爱的手中,一解当事人燃眉之急。(苗佳 陕西日报记者 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