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干警承诺不从事社会兼(任)职

11.11.2014  12:07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纪委统一安排,在全院开展检察干警签订不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杜绝检察干警利用职务在社会上从事兼职(任职)情况。

该院党组对签订不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十分重视,专题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负责签订承诺书,对隐瞒不报、违规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干警将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查处。56名检察干警一致郑重承诺:不在任何企业兼职(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任何职务,不在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经商办企业,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性事业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在学术、专业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通过组织干警签订承诺书活动,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严明检察纪律,进一步增强了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编辑:刘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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