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多举措保证办案安全

01.06.2015  18:48

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安全保障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办案安全保障性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 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分工。对每起案件,有针对性的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主管副检察长坐镇指挥,自侦部门侦查人员、法警队司法警察分组配合,明确每个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细化措施要求。 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进行了规范化的要求,重点对侦查人员外调证据期间、在办案工作区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细则》规定,外调证据期间,必须安排专职的驾驶人员负责警车的驾驶,须提前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协调外地检察机关配合等。办案工作区的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法警队负责,应将司法警察根据办案需要分组,形成看护组、巡逻组等在时间上、空间上严密监控办案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

落实追责机制。 只有明确具体的责任,才能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细则》规定了对侦查指挥人员、侦查人员、司法警察违反办案安全要求的责任追究机制,并结合《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作者: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建生  高婷婷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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