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院长带头办案提质效 践行群众路线树表率

12.03.2015  17:50
        陕西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积极推行院长办案制度。3月11日上午,洛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卫星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陈光辉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8月30日下午,被告人陈光辉趁屈大伟家人外出未关闭窗户,遂翻窗进入室内,从大衣柜里的皮包内盗取现金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光辉挥霍掉253元,剩余现金全部交还给屈大伟。该案经过举证、质证,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陈光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以来,洛川法院积极建立健全领导办案机制,把领导审理案件作为解决案多人少、提高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数量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5件,副院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20件。

        院长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