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六项措施整治“懒政懈怠不作为”

10.12.2014  10:45
 

  为根治“四风”顽疾,切实消除“廉而不勤”“廉而不为”和“懒政懈怠”等现象,日前,商洛市制定六大措施,专门整治“懒政懈怠不作为”问题。

  一是持续明察暗访。统一抽调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组成若干个明察暗访组。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执行政令不坚决、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担当、方法粗糙不耐烦等懒政问题;机关单位和服务群众窗口单位中存在的工作不在状态、人在心不在和在岗不干事等懈怠问题;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的应办理不办理、应答复不答复、应公开不公开,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办事不公等问题。二是抓住问题不放。对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辖区、系统和行业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工作懈怠等原因导致发生不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因干部纪律松散、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或被媒体曝光的具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纪检监察网设立曝光专栏,对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主管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明察暗访时发现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一单位出现同类问题2次以上得不到有效纠正的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四是实行“黄牌警告”。对辖区和系统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抓不管的;群众有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被媒体曝光经查问题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屡教不改的,由市纪委对其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个别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辖区和系统内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从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发生因干部不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六是严格“一票否决”。对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因不履行职责引发群众上访,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因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陈红卫 李娟董楠)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