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清理整治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

30.12.2014  23:41

华商报商洛讯 (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李 佳)12月28日,华商记者从商洛市工商部门获悉,商洛市开始对设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旨在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为大众服务的本来面目。

据商洛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这次的进行清理整治活动中,市、县区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登记注册 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对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 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一律不予登记;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 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各(县)区工商局 将严格按照中省《通知》中“历史建筑”“公园”“私人会所”的界定,对本辖区内属于清理整治范围的私人会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为清理整治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