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

05.01.2017  09:03

 

2016年12月7日,农业部命名了103个县和4个市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我市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位居全国仅有的4个安全市之一,与山东威海市、广东云浮市、四川成都市齐名。

2011年我市创建的“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2015年农业部确定我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市。

自创建以来,我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成立了创建机构,建立了创建机制,各级齐发力,部门紧密协作,全力开展创建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2016年8月份,农业部专家考核组对我市开展了民意调查、安全抽检、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召开座谈会等全面考核。考核组一致认为我市创建工作达到了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的安全市标准,高分通过验收。

我市将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为新的起点,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新要求,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