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咸阳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近期,该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出台措施狠抓学生体育工作不放松。
一是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切实提高对校园足球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把校园足球活动作为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该市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管理,着力解决师资不足、场地不达标和参与面小的问题。引导更多的学生投入校园足球运动,鼓励和支持建立校园女足。从2015年开始,该市各县市区将组织开展校际间的校园足球联赛,确保每县至少拥有3—5支水平较强的校园足球队。
二是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健身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各县市区要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当前学校数量和各校体育设施状况,于6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进行登记备案,每县不得少于10所。实现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所有中小学实现对外开放的目标。
三是加强体育课程管理。 体育课程和课时计划是中小学生学习体育知识,提高体育技能,增强体质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体育课。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以后逐年增加足球课时比重。该市中小学校体育课程开设率必须达到100%,课时开足率达到100%,严禁挤占体育课时。
四是落实“两操两活动”制度。 不断创新“两操两活动”的形式,丰富“两操两活动”的内容,完善“两操两活动”的考评。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要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学校要认真制订大课间(课间操)活动、眼保健操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工作方案。
五是推进体育、艺术2+1活动深入开展。 积极鼓励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切实推进体育、艺术2+1的深入开展,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学生在“自选”项目时,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项目认定后按各自选择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要在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走学校、社会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之路,解决个别项目由于师资不足而无法开展的问题。
六是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从2015年开始,该市各县市区将举办中小学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智力运动、武术联赛。积极鼓励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要有利于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
七是重视和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学校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一步规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市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建立不同年龄结构的校代表队,校代表队具有训练工作计划,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年向上一级传统校、各级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等输送体育后备人才2人以上,每四年向省级运动队输送1人以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各学校要为体育苗子的选拔、输送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为优秀的体育苗子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根据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档案手续。
八是加快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到2015年底,该市中小学校的专职体育教师基本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下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承担课余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含担任市队、校队的教师),课余训练计入课时工作量,并给予一定的训练补助。
九是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不断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规范测试操作程序,严格过程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加强对数据报送工作的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测试结果和数据,确保全市上报率达到100%。学校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结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十是推行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 每年11月各中小学认真完成当年本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自评,12月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的复检评估,次年初市教育局将对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建立健全“学校——区县——市”三级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器材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和体质健康情况。(文/王向太)
(责任编辑:徐绒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