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教育活动成果 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

10.11.2014  14:37

      检察机关的重心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党的建设至关重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与乡镇村组、兄弟检察院和其他基层党组织、党员、非党员群众的接触和了解,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感觉到必须运用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笔者发现,对照党的要求、群众期盼,基层检察院在党建工作、党支部作用发挥和党员思想认识方面存在急需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带队建的意识不强。目前对党建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与同志之间认识有差距,政工干部与业务干部之间认识有差距,老党员和新党员的认识有差距,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同志忽视了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有些同志还不能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存在着孤立地认识事物的问题,或者一味强调检察工作,看不到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识的高度不够。

  2、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在基层检察院中,普遍存在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调查中发现,有些院党支部存在活动次数少、间隔周期长的实际情况,虽然存在检察业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等客观原因,但是也存在主观上忽视党组织活动,出现了抓业务手硬、抓党建手软的现象。调查显示,个别党支部在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上不够坚决,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只能部分落实。

  3、党务工作者的素质能力不适应要求。一方面,机关党支部书记大部分为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兼任,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支部委员均为中层干部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还有的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另一方面,随着中层干部年轻化进程加快,人员变动较大,许多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

  4、开展党建工作的模式单一,缺乏创新。部分党员认为党员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党员教育仍然主要是在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读报纸、念文件,或是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绝大部分党员认为党组织活动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有三分之一的党员对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应付差事的态度参加;大部分党员希望能够外出参观交流,部分党员希望党组织为自己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

  5、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缺乏应对的方法。主要是针对当前检察队伍中党员的年龄和结构变化,出现的新的思想问题,缺乏研究,对社会思潮中不良的思想影响党员队伍应对的方法和途径不多。如对年轻同志的思想问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解决途径。开展党员思想工作的方法还主要是灌输教育、交流谈心等,不能真正入脑入心。特别是随着检察机关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人员结构的变化,新进工作人员的党员发展和思想教育问题日益紧迫,各级党组织都缺乏有效的应对办法。

   二、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

      针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创新,就必须运用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

      1、找准定位,明确任务,当好领跑者和推动者。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明确努力的方向和具体的目标任务,要围绕服务群众、促进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展开。要以把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战斗的核心、改革发展的发动机、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为目标。要正确处理好党的工作与各方面工作的关系,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机关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当前党建工作的难点,掌握形势要求和党员的思想动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发挥好教育管理、引导带动作用。

      2、强化教育,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警的头脑。首先,院党组中心组要做到带好头,在平时的政治理论学习过程中,始终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学习的最终目标。通过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警深刻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身体力行地实践好党的群众路线。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教育实效,一是围绕中心抓重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对全年的政治教育要作通盘考虑,保证政治教育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每月的学习内容要作具体安排,分步细化便于实施。二是力求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方法。要结合时代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在教育方式上积极创新。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党员情况,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尽可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开放式教育,采取专题辅导、形式报告、电化教学、座谈交流、短期培训、参观访问等方式。三是联系实际,有的放矢,经常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如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更永红同志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警。同时,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及本地区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3、建章立制,健全各项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思路清、作风正、德才兼备的干部,特别是年轻的干部选配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上。二是注重安排素质较全面的业务骨干担任党内职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务工作岗位上的作用。三是全面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的培训。要积极组织政工、党务干部参加上级院、县委、县直工委组织的党建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培训等,使他们明确了党建工作的内容、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和应尽的职责,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促使从事党务工作的干警不断增强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科学性。四是大胆培养和使用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经费上保证、使用上偏重,使党务干部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五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向目标考核”。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统一纳入管理。

      4、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但更要善于发挥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党员干警。因此,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

      首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围绕眉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特点,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去,做到群众最关心、最容易产生思想问题和矛盾的环节中去。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有效工作,积极消除隐患,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凝聚人心,为眉县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广大党员干部和干警的思想状况,总结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经验。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采取“党组书记约谈、党支部书记访谈、支部委员面谈”等方式,通过与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了解和沟通,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要喊出“向我看齐!”,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处处事事都做出表率。要通过改善干警办公条件、提高福利待遇、注重发挥干警才能、奖勤罚懒等一系列“以人为本”措施,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竞争向上的斗志,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加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转变作风。院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看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使党员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配偶子女关。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走到哪里,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再次,开展群众满意活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党组织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活动,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努力为党和人民积极工作,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应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研究探索适合自己发展规律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努力做到坚持用科学的理论统一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严格管理与增强凝聚力相结合,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作者:眉县人民检察院 王有志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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