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1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8号)精神,定于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宣讲、专题活动、集中宣传等形式,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有效提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抓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咨询日活动时间定于6月16日。
四、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积极筹备好启动日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日,要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对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宣讲。要组织宣讲小组,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突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要突出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建筑行业依法治安的理念;要突出宣讲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提高各级抓安全生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重点企业进行谈心对话,听取当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指导各企业开展大谈心活动,促进企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激发各级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自觉性。四是认真组织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是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广泛参与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誓、签名、书画展、文艺节目展演等活动,指导企业在各建筑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在班组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安全演讲、一次安全考试、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五是组织好应急体验训练。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开展防火灭火、洪涝灾害避险、自救互救、高空缓降逃生等体验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严肃追究五方主体责任,对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促使工程各方严格按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奠定安全生产基础。二是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要按照省厅《关于下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5〕79号)安排,抓好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紧盯问题,跟踪问效,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保障施工安全。三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把“安全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延伸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整治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严查重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6号)要求,深刻吸取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从即日起,集中两月时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强化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全部隐患整改到位。五是要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要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和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督导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抓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的安全运行。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望,认真核查问题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整治,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是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安委会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建设行业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建设部门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参与到具体活动中,动员和带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打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二)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层层进行宣讲教育,进一步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铁拳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各项重点工作中的好的典型,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的同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公益广告、安全常识和警示教育等内容,扩大宣传声势,做好舆论引导,在全行业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各对应业务处室,我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
质量安全处(建筑施工安全)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城市建设处(市政公用设施及燃气使用安全)
联系人:武东昌 联系电话:029-8729402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