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9.09.2016  17:43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陕西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商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各设区市(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神木县、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 诚信 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6〕781号,见网址:http://www.12312.gov.cn/,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我省决定以“诚信促消费”为主题,于2016年9月份至10月份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我省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18部门文件要求,全省宣传月活动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陕西省贸促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商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由省商务厅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主题活动、宣传重点及宣传方式等,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把本次宣传月活动打造成展示诚信形象、促进诚信建设、宣传诚信文化、提高诚信水平的工作平台。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好本系统内的宣传月活动。协调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本部门、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三、有关商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积极协调、统筹推进该项工作。要将宣传月活动与商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诚信促消费”主题,巩固和扩大宣传月活动品牌。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中国 市场秩序 网(http://www.12312.gov.cn/)提供活动标识及展板、张贴画等宣传素材。需举办活动或印制展板、张贴画的,请自行下载使用。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省级相关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以便汇总后报送商务部。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029—6391387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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