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如今,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网民群体也在不断壮大,而在不断壮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了很大的比例,并在不断增多。网络文化在给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不良网络文化也日益侵蚀着青少年的灵魂,使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网络文化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文化是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文化,网络文化是一种平等自由富于开放性的文化,其在给青少年提供一个更为丰富自由的文化环境的同时,对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道德修养、行为方式、社会化过程都有着深远影响。
(一)罪案报导的示范性刺激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网络在现实生活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罪案报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成为了一些犯罪活动的诱因。特别是青少年这一身心还未健全成长的群体更容易在其示范性作用下逐渐形成模仿效应。
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形成于一定社会环境下,犯罪行为实施之前有学习的工程。根据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原理,个体可以区别各种刺激,经过对区别的刺激多次尝试后,此刺激便会与有机体的某种反应建立联想形成分化性反应。所以,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就是个体对某种刺激建立特定反应的过程。网络罪案的报导在其警示作用的后面也是犯罪行为学习过程个体与某个刺激建立联想的一个媒介。
(二)网络低俗文化扭曲青少年的性观念
网络文化开放式的特点使得淫秽黄色文化荼毒性愈演愈烈。特别是青少年这一特殊的群体,具体来说青少年较弱的辨别能力和较强的模仿能力使得其及易受到网络低俗文化的荼毒。
心理学研究显示,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在刺激。生理学研究表明,外在诱因可以刺激激素的分泌,激素引发性行为。网络赤裸裸的宣扬色情文化是典型的外在诱因。而且其开放式的传播使得其影响范围巨大,就此青少年群体这一控制力较差的群体就非常容易受其影响而无法控制,进而实施性犯罪行为。据此,“美国心理学家朱莉亚·海曼在1975年曾就淫秽宣传物品的刺激作用所产生的性反应进行过测试,结果表明大多数男女在此状况下会接受性刺激,引发冲动。”
(三)网络不良消费文化扭曲青少年的消费价值观
网络消费文化对青少年消费方式的影响主要通过大众文化的炒作和现代网络消费宣传来实现。网络开放式的特点铸就了其是一个商业消费宣传良好的平台,就此其对青少年这一网络文化主流人群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当代青少年所表现出来的炫耀消费、彰显个性的消费价值观无疑与网络消费文化宣传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准确生动的网络消费广告使得某一产品甚至消费方式、消费观念深入广大青少年的心中,并在心中占据一个牢固的不可替代的位置。如此不停的灌输着一种文化态度、价值形式和生活方式,更多青少年便身陷彰显个性、炫耀性的消费泥塘,日益形成物质化的消费观念。这样的诱导使得青少年的价值倾向扭曲,耽于享乐,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而当现实生活不具备满足其需求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会无视律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网络文化颠覆了青少年的传统伦理道德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生活已然深入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此中,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无规范性的特点,青少年正面临着非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暴力、网络黑客、网络婚姻、网络爱情等网络伦理题也日渐突出,对传统伦理道德造成极大的冲击。
网络中的交流方式多种多样,有微博、微信、QQ聊天,E-MALL交流,BBS版面活动以及网络游戏等等。人们在这一个虚拟的平台上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同时与之交流的人群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在此中虚拟的交流中就可能会产生诸多网络人际关系问题。也正是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造就了其中含有的欺骗性增强,接踵而来的当然是繁多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当然,这也必然对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冲击。
二、解决网络文化对青少年不良影响的途径
(一)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网络立法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我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营业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网络行为已经发挥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仍然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从而有待更加完善和易操作的法律出台,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使原有的管理制度合理化与效率化,真正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电信部门等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我国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政府应当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对网站和网吧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净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针对目前网吧作为我国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社会场所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制定对策与措施,网络监管人员应当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网吧进行检查监管。要求网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
加大对网络的技术监控,严防各种不良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互联网是信息技术的产物。由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用技术本身来解决可能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国目前对青少年安全上网采取的已有措施中,技术措施最显乏力。具体方法比如网站分级,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同时大量建立适合青少年成长的公益性网站,对有效防范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有着积极意义。另外,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一些技术先进、实用的网络过滤软件,尽量阻止各种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侵扰。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建设。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计算机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三)学校承担起教育青少年的重任
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改变传统教育方法,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良网络文化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大量专家学者研究表明良好的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为此有大量专家学者呼吁将学校教育列入预防不良网络文化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项目。
提高教师的网络知识水平和技能,只有教师的能力提高了,才能有效地引导、监督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同时增加网络相关课程,把学生的兴趣转移到对网络上有益知识的学习上,使网络成为学生学习的好帮手。
(四)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
家长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决不上不良网站,不从事网上非道德和非法活动。积极引导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从网络中汲取各种有益的知识,真正把网络当作孩子学习的平台和助手。
家长要关心孩子,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严把上网关,使孩子远离不良网络文化,杜绝不良网络对孩子的危害。
网络及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帮助他们健康快速成长。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