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践行检察职业良知

29.12.2014  13:16

      2014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当前,一些检察人员抛弃了检察职业良知的约束,心灵被权力和金钱腐蚀了,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这为广大检察人员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清醒的看到,不讲良知的权力,会让社会公正荡然无存;没有公正的司法,会让法律底线一溃千里;缺乏良知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职业良知既是坚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定力所在,也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心力量,检察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必须恪守检察职业良知,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才能筑牢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根基,才能够经受得住诱惑与考验,承担得起检察职业的使命与职责。

      一、检察人员要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信念。 知过去而见未来。从最早的国家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混为一体,到后来行政职能、司法职能分离,形成独立的司法机关,再到如今从司法职能中分化出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形成现代意义的检察制度,这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我们可以预见到,我国的法治体系、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还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西方国家、国内敌对势力对我国法治体系、检察制度的批判和否定,自身也会有无奈和压力,在司法改革面前也会感到茫然,这就需要我们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信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面对建设法治国家、深化司法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司法制度建设的历史,深入思考产生种种弊端的原由,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思考,不懈探索,真诚地为党和国家提供有益的意见建议;在生活中,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自己的亲生经历和典型事例,主动向身边的人介绍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光明的未来,鼓励身边的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检察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职工作。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维护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这也是检察职业良知存在基石,一个检察人员有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直接反映了他有没有认清自己的检察职业良知,直接反映了他有没有坚守好自己的检察职业良知。所以,检察人员要勇于担当,把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群众路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查办人民群众最关注、践踏宪法法律权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一方面,要不惧不法分子的打击报复,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涉枪、涉毒、诈骗、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让人民安居乐业。另一发面,要不惧权贵、不怕得罪人,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富民惠民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的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合法的财产权益得到实实在在兑现和保护;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深入挖掘、坚决查办安全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大对看守所、监狱、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监督,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缓刑、假释、取保就医等形式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防止“民告官”流于形式,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检察人员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检察职业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职业追求,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把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正意识贯穿到整个办案过程,用司法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处理案件,尊重司法规律,信守司法规则,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使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在具体的工作中,检察人员要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办理案件,使得办案工作信息化、流程化、规范化,严格遵守系统设定的工作职责、办案程序、期限规定等要求,确保所有法律文书书写规范,并都在系统内产生,所有审批都在系统内实现;要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人员公开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强制措施等信息和法律依据,督促办案人员按照法定期限、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规范公正执法办案;依法公开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主动接受全社会对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查处重大事件和社会问题背后违法犯罪行为的进度、过程、结果等情况,彰显检察人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权威。

      四、检察人员要坚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检察工作要求。 法律最终是靠人来执行的,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检察人员身处执法一线,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关系到个人人身自由、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被说情、被干扰、被腐蚀的风险巨大。当前,一些检察人员因为缺乏职业良知,在执法办案中,困于金钱、人情、私利,出现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比如,干预、插手、过问其他检察人员承办的具体案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意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出入高档酒店、奢华娱乐场所,利用婚丧嫁娶收受高额红包、奢侈礼品,等等,最终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冤假错案。这些不廉洁的行为,不仅侵蚀了检察人员“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躯体,还击垮了“法律监督者”的腰杆和立身之本,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破坏了司法公正。因此,检察人员在工作生活中,要有恪守清廉的高度自觉,坚守职业良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真正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的耻辱,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合法、合情、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无论在何种人情、金钱、私利下,都能稳得住神、守得住身,始终保持浩然正气。检察长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利,自觉遵守各项廉洁从检纪律和八项规定等规章制度,管好亲友,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保持一身正气,清廉如水;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变异为新的突破口,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照《检察官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敢于下“猛药”、出实招,对相关人员该通报就通报、该免职就免职、该开除就开除,持续做好负面典型的反面教育、警示教育工作。

(作者: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张勇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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