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陕西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

28.04.2016  18:53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对测绘单位的动态监管,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陕西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这是我省首次针对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测绘资质巡查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市级测管部门在巡查工作中的职责、巡查比例、巡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以及发现测绘资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办法》要求,我省市级测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巡查报告,巡查结果于每年年底在省内通报。

  根据国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办法》明确测绘资质巡查要实行“双随机”机制,随机确定巡查组成员和被巡查单位。同时,为避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部门对同一单位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办法》明确测绘资质巡查可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统筹推进。

  《办法》明确了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测绘项目承担、合同履行、市场信用等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办法》对巡查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巡查前7个工作日,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巡查中需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根据检查情况,一般应当场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巡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当场难以出具结论的,应在实地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巡查意见。

  《办法》强调,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繁荣活跃,资质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市场活动及产品也不断增加。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监管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郑志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