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家园”3年行动

09.04.2015  10:32
  从今年开始,海南省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家园”行动,实现全省农村环境卫生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根据要求,各市县要加强镇村保洁队伍建设,乡镇要组建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村庄要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聘1名保洁员,并建立起稳定、专门的保洁队伍,做到定时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乡镇区要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的标准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村庄要1个行政村配备1部垃圾车,每个村民小组配1部手推车等必要的清扫工具。对环卫基础设施要加强管理维护,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对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开展经常性集中维护,及时对破损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进行修缮。   同时,对农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将其分为A类就地处理、B类废品回收处理、C类外运填埋(焚烧)处理三大类,由户主按三类标准进行农村垃圾简易分类,A类就近就地堆肥、填埋处理,B类集中回收,C类收集转运到市县填埋(焚烧)场集中处理。   海南省提出,到2015年年底,所有乡镇、70%的自然村建立清扫保洁收运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年底,90%的自然村建立清扫保洁收运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年底,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