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启动省级试点工作 入选者将获财政支持

04.12.2015  09:33
  本网讯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决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即在全省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据了解,入选的试点城市将在政策方面获得以下扶持: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其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评选。   根据省级部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便有机会列入试点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或修编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有具体的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将城市规划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同时,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按照规定,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按照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与此同时,方案应体现“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面协调、技术先进”等基本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现状、实施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内容、保障措施等。   记者获悉,我省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择试点城市。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地市,先进行实地考察,再允许其正式参加竞争评审,即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按照要求,入选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需确定牵头部门,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级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督促项目的尽快实施和运营。(胡怡)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