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31.07.2015  10:06
  本网讯 近日,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住建部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将《办法》进行转发,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   《办法》中提出,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等六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考核分为城市自查、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三个阶段。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要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省住建厅将定期组织对全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建设部;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予以通报。(赵芳)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