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过年旅行警惕“零负团费”

07.02.2016  12:11
  本报讯(记者 徐颖 实习生 王楠 通讯员 谢静)新春佳节临近,外出旅行过节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然而,由于不少消费者对境外消费缺乏引导,难免会遇到一些关于产品质量、退税等方面的问题。在此,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谨防“零负团费”组团游。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等内容。
  其次,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避免冲动消费。还需注意,购物超额要补关税、境外购物也勿忘退税。
  境外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