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品种扩容至16类 暂未加码奢侈品税

29.01.2015  14:44


  消费税调整再迈一步。昨日(1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作为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所设立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商品,后来征税范围有所扩大,目前主要有14类产品需要征收消费税。随着这次消费税的扩围,征收品种达到16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改革目标主要是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奢侈品纳入到征税范围,要推行消费税对环境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调节功能,通过消费税发挥引导调节消费的功能。

   适用税率定为4%

  《通知》称,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另外,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电池征税范围来看,免消费税的电池主要是环保型电池,这也符合“环保节能”的原则。

  2014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组织的六项财税改革重大问题的课题结题,其中河北财政厅完成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问题研究》建议:未来消费税中将增加一次性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产品等严重破坏环境的产品,高档时装、高档皮草、私人飞机等新兴奢侈品,高档会所、高级美容、高档娱乐等服务。

  这次财政部仅是把高耗能高污染品纳入到征税范围,至于高端消费品纳入的时机尚未确定。有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高端消费品奢侈品未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是基于担忧高端消费外流。

  财政部的通知并未提到对电池征收消费税的具体支出,征收的目的也只是笼统地说用于 “节能环保”。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应该把征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的税收合并到环境税中,并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

   消费税品种须再调整

  目前,国家对某些一般消费品设定了高税率,而对奢侈品、高污染品以及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品等本该征收高税率的产品或行为,设定的税率却不高。例如已成为大多女性的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征收了30%的税,而为极少数人所能消费的游艇和高档手表的税率仅为10%和20%。

  2014年,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和酒精四类商品的消费税正式被取消,业内普遍呼吁应该降低像化妆品这类商品的消费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先生此前表示,要重新遴选征收对象,因为特别是高消费的产品是与时俱进有变化的。

  从整个税收比重来看,消费税占整个税收比重仍偏低。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推进,一些营业税中的高档消费服务业也被建议纳入消费税范围。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税现在基本上是生产环节征收,如果改在终端零售环节征税,生产者在作决策时不必要去考虑交多少税,这更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