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4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微信点赞不兑现违法
微信点赞送礼,这是不少商家吸引顾客的新点子,但顾客前往却被告知礼品已送完,工商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其实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希望给其他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1
被冰雹打过的车重新喷漆低价处理
6名消费者联名反映,在延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6辆不同品牌的小轿车,使用不久出现油漆不均匀、后盖厢等处油漆不光滑、引擎盖内有凹凸小坑等问题,消费者与该公司多次交涉,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执法人员查明,这6辆小轿车曾因露天存放遭遇冰雹袭击,致使车身油漆留下瑕疵,该公司对6辆车重新喷漆并低价处理。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5.3万元的赔付款。
案例2
微信点赞送礼被告知已送完
消费者投诉称榆林高新区某商家宣传,通过微信点赞38个即可送礼品,但消费者集齐点赞后在指定时间前到商家处兑奖,商家却表示礼品已送完。
执法人员查明情况属实,但由于当天礼品准备不足,投诉人兑换礼品时礼品确已送完。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按约定赠送礼品。
案例3
网购的手机入网许可证系伪造
王某网购一部手机,使用两个月后手机出现无法充电,屏幕脱胶现象,到该品牌手机售后部维修,售后部经检查告知王某手机非正品,不予维修。
执法人员委托工信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后,结果显示该手机入网许可证属伪造,系假冒商品。随后,工商部门与该电商网站联系,要求其督促商家履行承诺,尽快给王某退还手机款。经调解,王某如愿拿到了退回的全额手机款。
案例4
做美容致面部灼伤治疗两年仍无改善
消费者小卫在从事美容祛斑服务的李某处花3800元做了一次面部激光祛斑治疗,在做了二次祛斑后面部出现红肿和疙瘩,经医疗鉴定为灼伤所致面部炎症皮损及色素沉着,后经两年6次治疗,色素沉着仍无明显改善。
经调查,李某未办营业执照,且无医疗资质。经多次调解,李某向小卫支付了4.3万元前期治疗费、5万元后期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案例5
超市购物被广告牌砸伤
马某在某超市选购牛奶时不幸被货架上倒下来的广告牌砸中头部。此后,该超市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不愿承担其余医疗费和相关损失费。
工商部门随即提取了马某住院资料、照片及相关证据,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超市同意付清马某医疗费3.5万元,并一次性赔付其他费用2.6万元。
案例6
逾期交房不退房款
李先生向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112750元购房,但该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为此,李先生要求退房,但公司不同意退房退款,只给李先生退还了6万元,余款5万多元多次推诿不予退还。
经调查,李先生与该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按期交房视为违约,需全额退还购房款。执法人员依据《合同法》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协议,房地产公司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了购房余款52750元。
案例7
翻新机当新机卖商家不换货
小李在安康市某商家购买了一部苹果5S新手机,购买后小李发现手机在当年2月就已被激活,且发票注明的手机串码与手机上的不一致,要求商家换货,商家不予处理。
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家向小李退还全额购机款。要求对商家销售翻新手机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8
10包除草剂杀死4亩麦苗
岳先生向宝鸡市工商局金台分局投诉,反映其在某商家购买的10包除草剂使用后致4亩小麦发黄枯死,商家不予赔偿。
依据《消法》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最终赔偿了4亩小麦产量折价损失2800元。
案例9
买了不到10天的车左前轮爆胎
榆林市张先生投诉,在某汽贸公司购买的价值9万多元的小轿车使用不到10天,在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但该公司以人为操作不当为由不予处理。工商部门依据《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最终经营者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免费更换了受损的轮胎和其他配件。
案例10
电视购物买了个破损电视
赵先生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到货开箱后却发现该电视屏幕破裂,但购物频道坚称已开箱不予处理。
依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规定,经调解,购物频道向赵先生赔礼道歉并为其更换了新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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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