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服务费 当心“团圆饭”吃出“哑巴亏”

03.02.2016  08:10

赵女士邀请朋友去四星级酒店用餐,买单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怎么办?省消协昨天发布消费警示:当心“团圆饭”吃出“哑巴亏”!

买单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

家住 西安 市东郊的赵女士近日邀请朋友前往某大酒店用餐,在买单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的服务费,由于吃饭的朋友在场,大家多年未见,心情都非常好,赵女士抹不开面子就直接付了款。

但事后赵女士感到憋屈,打电话到省消协进行咨询、投诉。省消协介入调查发现,该酒店为四星级酒店,确实有收取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但没提前向赵女士明示,未尽到告之、提醒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负有一定责任。

经消协调解引导,酒店认识到错误并向赵女士道歉,退还了服务费。其实生活中像赵女士一样遇到的餐饮消费侵权现象不在少数,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一定的消费知识、法律知识,或者碍于情面,无奈之下接受了店家的“潜规则”。

当心“团圆饭”吃出“哑巴亏”

根据以往春节家庭团圆饭消费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仅与酒店约定一桌菜的总价及菜肴的名称,而每道菜的价格、规格、重量等关键要素却被忽视。

为此,省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春节团圆就餐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小心吃“哑巴亏”!

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酒店,并签订书面合同,索要饭菜单,明确用餐时间、收费标准以及能否变更或取消等事项,尽量要求商家在菜单上对价格较贵的菜肴标明具体使用食材的名称、分量,防止被酒店忽悠。在预付款时,要分清“定金”与“订金”。

消费者应留意商家除菜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和费用,对包间、服务等方面而准备收费的,应提前告知,并由双方在预订时一并约定。酒店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餐具另收费”等规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说“不”。

李德才首席记者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