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已淘汰报废黄标车74072辆 需社会各界配合
11月26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陕西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治理过程中所存在问题作出说明。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杜清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马中林介绍说,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由陕西省公安厅牵头,环保厅、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等部门配合,在全省开展了黄标车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摸排确定整治对象、强制报废拆解、落实淘汰补贴政策、加强路面查控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在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已淘汰报废黄标车74072辆 距全面完成任务仍有距离
2015年国务院下达陕西省的任务是:淘汰黄标车6.5万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3万辆。截止11月25日,已淘汰报废黄标车74072辆,超额完成了任务,淘汰报废2005年注册营运黄标车22453辆,全省11个市(区)中,安康、宝鸡、榆林三市已全部完成淘汰治理任务。淘汰数量大、任务占比重的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市工作力度大,措施到位,推进迅速,但距全面完成任务还有一定距离。
马中林解释说,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级部门相互配合的力度还不够,层级的任务要求和责任的落实不完全到位,下一步,各部门将针对存在问题,综合施策,保持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任务。
五部门联合通力协作 联合回收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
马中林说,当前陕西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剩余黄标车的淘汰报废还需要车辆所有人和社会各界大力配合,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尤其对于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还需要下更大的气力去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经检测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无环保合格标志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且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挤压未达排放标准机动车生存空间,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检测,严厉打击整治二手车非法交易、非法改装、非法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黑工厂”,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公安、环保、商务、财政、交通五部门将联合回收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为群众办理报废淘汰业务提供最大便利,对已淘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更新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提供绿色通道和优质服务。
黄标车治理需机动车所有人配合 补贴鼓励政策同步跟进
黄标车淘汰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除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外,更离不开机动车所有人的密切配合。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应充分理解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对于改善环境、惠及民生的积极意义。对于主动办理黄标车淘汰注销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将全面落实补贴鼓励政策。省商务厅副厅长戴士芳介绍说,今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已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于注册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时间进行延长,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对于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非营运黄标车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标准为:营运“黄标车”: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重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小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3、补贴比例: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重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3、补贴比例:在2015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的80%,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中来,宣传政策,劝导、监督周围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淘汰报废黄标车,以共同参与的实际行动来共享环境治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