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组织监管向“轻登记重管理”转变

13.11.2014  18:46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广东省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从11 月起,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开展为期40 天的抽查活动,这也标志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念由“ 重登记轻管理”向“轻登记重管理”,工作方式由“事后被动处理”向“全程动态检查”,工作模式由“ 运动化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据悉,抽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缓冲适应期,12月30 日前各社会组织对自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不予公告。第二阶段为正式执行期,2015 年1 月起,对抽查中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并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据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将着重看三项内容。一是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等。二是社会组织章程完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章程开展法人治理,修改章程是否报登记机关核准等,住所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地址一致,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等。三是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是否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经营活动等。

  截至今年9 月,深圳市社会组织已达7852 家,分布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