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尾随猥亵独行女子 男子获刑一年悔不当初

08.04.2015  20:04
        陕西法院网讯        见到女子深夜街头独行,男子起色心尾随并强制猥亵。孰料被害人表示认识其后,吓的仓皇而逃。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张岩峰有期徒刑1年。

        2014年12月3日凌晨,张岩峰在咸阳市北门口准备吃饭时,发现李红从某KTV出来后,与其男朋友分开独自行走,张岩峰遂尾随李红,在行至一施工工地门口,色胆包天的张岩峰突然抱住李红,将其压倒在马路上,强行亲吻,并用围巾勒、用双手掐李红的脖子,期间,李红还以为张岩峰抢劫,便将自己上衣兜内的手机拿出交给张岩峰,被张岩峰打落在地,在李红说出“我认识你”之后,张岩峰出于惧怕放开了李红,又怕其报警而捡起被其打落在地的手机逃离,在逃至仪凤东街与北平街交叉口时,被迎面而来的李红男朋友及过路群众制服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岩峰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搂抱、亲吻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权,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法官寄语】法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夜间独自在偏僻出行走,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学习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从而有效避免不法犯罪份子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