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官设“计”巧执行
16.03.2015 13:0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1月19日17时许,被执行人李某驾驶陕DN505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当行至淳化县汽车站北段时,与前方推自行车行走的姚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姚某共住院31天,花医疗费用54346.47元。淳化法院经审理判决,除保险公司赔付和李某预付赔偿款外,再由李某赔偿姚某医疗费15206.47元,但李某拒不赔偿。2014年4月1日,姚某申请依法执行。
执行干警先后十多次往返泾阳、淳化等地寻找李某,但其避而不见。2015年3月13日,执行干警得知李某驾车在泾阳县城劳务市场揽营运生意。执行干警迅速赶往泾阳县城,但由于劳务市场环境复杂,人员密集,如正面接触李某会对案件执行产生不利因素。因此他们明确分工,制定预案,由执行干警出面以包车为由,让李某将车开到县法院取行李时,结果被早已等候多时的其他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讲清事由,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扣押,使该案顺利得到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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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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