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女子户口未迁出 村里分钱时成“外人”

07.04.2015  03:14

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七里湾村村民李进珍、李红等人是村里的“出嫁女”,但由于户口并未迁出,多年来,村里的各项活动她们在参加,仍然是地地道道的七里湾村民。而这一身份,却随着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出了状况。

出嫁女:人在户口在,责任没少担,分钱却少拿

李进珍出生在于60年代初,在那个年代,农村姑娘能够嫁到城里绝对是一件大喜事,因此1983年李进珍嫁给县城供销社的一名职工时,村里很多人都十分羡 慕。然而由于当时的户口政策,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并非易事,虽然人嫁到了城里但李进珍的户口却只能留在农村娘家。按照子从母籍的习惯,李进珍的两个儿 子的户口也落到了七里湾村。

出嫁前后,生产队集体劳动我从来没有耽误过,1982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和其他村民一样,分到了牲畜、家具和承包田。”李进珍说,一直以来, 她和村里的其他人一样,参与七里湾村的各项任务,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义务工摊派、村换届选举权等活动中都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 和义务。

与李进珍有相同情况的还有李红、李永珍二人,她们都是出嫁在外但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人嫁出去,但不仅户口没有迁出, 还在村里居住,村里修路,我还主动捐了1000元钱。”李红说,然而,到了2013年,清涧县修建廉租房和工业园区征购七里湾村土地,根据分配方案,其他 村民每人分配5600元,而给李进珍、李红等三人只有850元,其子女更是每人只给425元。2014年再次分配时,其他村民每人分配5万元,李进珍、李 红等三人也只有5000元。

村主任:分钱结果是村上全体开会决定的

面对对如此情况,李进珍三人多次向村、乡两级政府反映均无果,然更加让她们郁闷的是,和她们有着同样情况的另一位村民李玉芳一家人却拿到了全额补偿款。

说起分配土地补偿款,七里湾村村委会主任李海虎表示他也很无奈,“给李进珍、李红她们分多少钱都是村上开全体会议决定的,并不是我个人能解决的,按照农 村习俗‘出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许多村民都反对给出嫁女分钱,我们村委会也不能违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李海虎称,不给她们三人同等待遇还有个关键问 题,全村现在还有近50名出嫁女,如果只给她们三个人解决了问题,其他人也不会同意,到时候事情将一发不可收拾。

而对于另一位出嫁女李玉芳为何能有相同待遇,李海虎称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上任时间较短,对此并不清楚。

律师:合法权益应该予以维护

对此,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四东表示:近年来全国有关出嫁女维权的案件处于高发状态,而随着法治的健全,妇女这一权利的维护正在有很大程度的改观。

“2006年, 陕西 省高院发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纪要第十二条中指出:与城镇职工、居民结 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李律师称,因此,李进珍三人可通过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权益。

华商记者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