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7人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党内警告
23.05.2015 02:55
本文来源: 古汉台
三秦网讯(首席记者赵蕾)22日,省纪委对榆林清涧县今年查处的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进行了通报,因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原因,7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1、清涧县石咀驿镇司法所所长惠青峰公车私用。惠青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清涧县折家坪镇袁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富祥公款吃喝。袁富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清涧县店则沟镇高家川村党支部书记高振国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高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清涧县林业局党总支部书记白树军违反工作纪律。白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涧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刘汉章违反工作纪律。刘汉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清涧县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刘永宁违反工作纪律。刘永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业工作站站长师势钧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 古汉台
23.05.2015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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