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清理规范性文件324件

16.12.2014  13:10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白河”,白河县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中、省、市、县相关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五年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24件,其中修改16件、废止44件、宣布失效101件、保留163件。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谁起草谁主办谁牵头谁清理原则进行,重点对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五年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适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对已过有效期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责任部门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没有修订发布的,自2015年5月1日起废止。

                        (白河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