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欢乐万象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渭北(临潼)欢乐万象综合体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欢乐万象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渭北(临潼)欢乐万象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安•渭北(临潼)欢乐万象综合体建设项目位于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秦王一路以东、远秦路以西、渭水一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主要建设一座集文化、休闲、体验、互动、娱乐、演艺、购物、美食、度假等为一体,以文化为主题的大型现代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该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364134平方米(546.2亩),总建筑面积约4970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扬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主要包括挖填土方、土地平整以及建筑材料的运输等过程,在短期内会影响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
废气:施工机械(如载重汽车、铲车等)和各种运输车辆运行时将产生燃油废气,废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
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各类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等。
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另一部分来自施工区的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的建材及包装材料等。
2、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餐饮油烟和地下停车场废气;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酒店、商业区、办公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交通噪声、配套设备和娱乐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游客人流活动噪声;
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做好防渗措施,经临时处理装置后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应采取喷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噪声。
2、 营运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渭水一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渭北现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排气口。汽车尾气中的CO、THC、NOX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入大气。
(3)噪声:项目运行期水泵、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配套设备以及娱乐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车辆行驶噪声和游客人流活动噪声应通过温馨提示牌以及加强物业管理等措施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通过合理布置密闭分类垃圾箱集中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西安•渭北(临潼)欢乐万象综合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设计基础之上,按评价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周围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总之,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名称:西安欢乐万象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临潼区瑞麟大道秦皇宫
联系电话:13735997008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黄市大街2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0-822302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单位,具体为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企业。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度的认识以及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评审会、论证会或听证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