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发出首份《调查令》

07.09.2016  20:1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针对一起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渭南中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出了全省首份《调查令》。

        某银行渭南分行与韩城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五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公证债权强制执行一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渭南中院依法于2015年12月5日终结了执行程序,至今未恢复执行。

        2016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方向渭南中院申请向西安、渭南、韩城的国土、房管部门出具《调查令》,申请调查和执行案件相关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申请受理后,渭南中院就此问题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签发《调查令》相关细则,探讨调查令办理流程,在将情况汇报给省高院执行局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发出了全省首份《调查令》。

        渭南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律师调查结果,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本案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则本案不恢复执行,并将密切关注该《调查令》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