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制定出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02.07.2015 09:59
本文来源: 气象
日前,渭南市气象局《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本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单位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职责任务,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制作、传递、发布无缝隙对接和高效运行。
《办法》要求,一是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作的预警产品。二是市级气象预警及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农气中心负责产品制作。制作规定按照《渭南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试行)》执行。三是蓝色、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或解除)由市气象台台长或授权人直接签发;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台台长提出建议,经主管业务局长审核后签发(或解除);红色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台台长提出建议,经局长审核后签发(或解除)。当县级预警信息达到绿色通道预警标准时,应以市气象台的名义发布,由市级制作单位及时上传省级业务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发布。四是市气象台、农气中心发布预警和预警信号后,应及时依次向气象服务中心(市局应急值班室)、市局领导、业务科通知,并将制作好的渭南市气象局气象信息发布单交气象服务中心,当发布黄色或以上预警级别时还应电话通知各县级气象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冰雹、干旱、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雷电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作者:廉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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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