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扎实整改多举措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07.02.2016  23:28
            2015年12月,陕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对渭南市开展了语言文字法执行情况调研暨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验收。根据本次调研会议精神,渭南市扎实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整改,同时,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具体任务要求,出台了渭南市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见,从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一是领导重视,提升认识。 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工作极大地提升了渭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渭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提出把推广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化作为加快渭南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2015年12月21日,渭南市市长李明远主持召开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月6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印发该《意见》(渭政办发〔2016〕2号),同时抄送渭南市委办、市纪检监察部门、军分区和部省驻渭有关部门,在区域内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意见》规定,1.建立完善渭南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依法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2.建立总结表彰制度。市、县两级语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通报工作成效,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3.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了人社、教育行政、文化广电、工商行政、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宣传、交通、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责。4.建立渭南市语言文字综合督导评估机制,根据《国务院督导办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由市语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在2016年5月底前,对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渭南市提出以主城区为中心,立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确保2020年前,渭南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三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通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语言文字示范单位创建和普通话应用水平测试等四大重点工作,在全市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的社会氛围,把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场合、职业人群的水平等级、繁体字和外文的使用要求等。             四是 认真梳理,强化整改。 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国家二类城市评估结束后,由渭南市主管领导负责,市语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对评估组专家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全市各学校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了《教师工作职责》《普通话未达标教师整改要求》《师生语言文字自查制度》等。据不完全统计,渭南市共建成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19所,在省级以上经典诵读、书法大赛、中国汉字听写、演讲等活动中累计获奖400余人次。针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社会知晓度偏低的问题,由渭南市语委负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培训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推广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做好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             经过一个月的扎实整改,省教育厅、省语委办批文同意渭南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授予该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文/刘白燕) (责任编辑: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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