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法律援助决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2014年,渭南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52件,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498件,超额12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全力推进“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着力在政策惠民、措施便民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促正义、惠民生、树形象”的基本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办案数量稳步增长,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坚持“应援尽援”,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将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决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案件8000余件,惠及困难群众20000余人,办案数量稳居全省第二。全市接听“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接待群众咨询300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节省代理(辩护)费1300余万元,实现连续11年零投诉。
工作站点覆盖城乡,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着力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法律援助变得更加触手可及。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全市乡镇、公检法机关、看守所、工会、残联、妇联、老龄委、团委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8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3028个,构建起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暨启动实施“一镇(乡)一村(社区)一法律援助宣传公示栏”工程的实施意见》,坚持“分步骤实施、高标准起步”的工作思路,按照“四有”标准,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从办公场所等七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达到标识统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顺畅、高效便民。
服务窗口便民利民,使法律援助申请更加便捷
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有咨询接待室、案件受理室、受援人等待休息区等“七室一区”八大功能区域,布局合理、设施便民;实行“五个一”、“五心”、“五个当天”服务承诺制,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在全市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各县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全部实现临街、一层、无障碍;全面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工作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执业律师轮流值班、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快捷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便民服务措施、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全市8个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市级“党员示范窗口”,“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在全省抽查中实现接听率100%,位居全省首位。
案件质量有效监控,让法律援助不打折扣
如何让困难群众在享受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优援”,将受援人满意度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监控体系。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办结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跟踪服务、办结回访。实行“一书三卡一回访”案件质量监管模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通过案件质量有效监控,全市办理了大量质量高、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的案件,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群众的信赖。2014年,1件案例获全省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4件案例获全省优秀案例,4件案例获全省残疾人维权典型案例。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在全省率先同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公检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公检法机关、看守所全覆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有力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王广培)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