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与厦门大学签署协同创新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23.06.2016  04:53
            近日,渭南师范学院院长丁德科与厦门大学副校长、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邬大光教在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举行会谈,签署了《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渭南师范学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3个方面开展合作。             ——渭南师范学院委托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对 该校 人才培养质量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实施评估。 一是为该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专业、课程建设评价、咨询服务和改进建议。二是根据该校向应用型转变发展需求,进行专业、课程建设培训,构建专业、课程建设标准,规范专业、课程建设模式。三是指导该校完善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参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各监测点的实务推进及数据分析,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方案。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渭南师范学院共同成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案例研究与发展中心”。 厦门大学派专家参与“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教育评估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试点项目及相关重要议题和事项的决策讨论,指导相关理论及应用研究工作。双方主要领导和骨干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协调推进学术研究与改革实践活动,生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共建的中俄教师教育国际协同创新中心。 厦门大学派专家参与指导重大议题及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在教师发展、教师教育改革、教师教育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办好“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和“丝绸之路中俄教师教育协同创新研究生院”,做好教师教育学术研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根据省教育厅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通知(陕教政〔201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教育评估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试点项目,该校制定了《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进行试点实施。             该校自2015年11月向省教育厅申报参加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改革项目以来,一直在积极主动寻求与高水平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以项目委托、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合作,力求在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第三方机构评价作用,加强协同创新与合作的同时,协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学术研究与改革实践活动,生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性成果和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为核心任务的改革实践性成果。
(责任编辑:卢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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