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 确保案件质量

02.06.2015  21:28

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制定印发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标志着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捕、技、诉、监”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八类情形”应当纳入办案流程,并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的必需环节。具体包括: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不能排除的;同一案件中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意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异议,案件承办人认为应当审查的;办理的涉及侵犯人身权利中致人死亡案件的技术性证据等八类情形。

办法》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证据种类、委托形式、审批流程、受理权限、审查内容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范。

该《办法》的出台,对增强技术部门与侦监、公诉、监所检察等办案部门的工作协作力度,强化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等,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作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刘晓华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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