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情法交融点燃希望之火
面对失足的孩子,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官迅速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妇联、学校沟通,落实好矫正措施,并取得省院支持后,对孩子大胆适用缓刑。同时,还特意邀请市妇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科科长、准备接收孩子入学的学校校长、公诉人、家长, “四位一体”分别对他进行“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主题激励教育课。
生动形象的励志教育,彻底让杨某重新站立起来。如今,他重返校园,每个月都会向法官汇报他的成长信息。
类似于这样迷途知返的孩子还有很多。两年来,渭南中院少年庭以关爱失足少年、保护教育未成年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发挥审判职能,寓教于审,使一个个迷途的孩子感受法律的尊严。在一起少年抢劫案中,被告人冯某谈到法庭对他的教育时,动情地说:“少年法庭是我的第二所学校,法官不是我的父母却胜似我的父母。”
为了使法制观念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渭南中院还积极与各部门联动,动用各种社会力量,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将工作向社会充分延伸,整合多方力量呵护少年成长。先后在前进路中学、渭南技师学院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基地”“爱心培育基地”,每名法官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课、公开开庭活动,以案说法,有效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一位失足少年家长的心声让人为之动容:“当初我们都认为孩子没救了,没想到还能上学,还能工作,还能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没有法官倾情奉献,就没有孩子的明天与未来。”两年来,通过整合各方力量的帮教,让十几位失足少年重回校园。
提起法官,人们的认知大多停留在刚毅、冷峻上。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们,却用洞察入微的细腻和温暖关怀的无疆大爱,突破了人们对法官认知的思维定势。
“作为少年审判庭的法官, 我们的称谓不只是法官,还应该是‘大姐’‘阿姨’或者‘法官妈妈’,因为我们是法之大爱的传递者,要让孩子们因为我们的工作而获得一份自信、一份力量、一份温暖!”渭南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连玲如此说。
在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杨明是个可爱的8岁小男孩。他出生时,其父母将他送给了他大伯家。 2012年,杨家兄弟闹矛盾,可怜的杨明便成了兄弟吵斗的牺牲品,哥嫂撕破脸皮要向弟弟退回当年抱养的孩子。
了解到事情的症结所在后,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孩子为突破点,最终调解结案,让杨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然而孩子却变得孤僻烦躁,心理自闭。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就是造福一方社会!”这是少年审判庭法官共同的心声和价值追求。宣判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着落一直让法官们放心不下。利用“六一”儿童节和暑假期间,他们为孩子带去了现金、衣物、小食品、台灯、课外书等物品。
在杨明随其养父母打工转入延安黄陵县上学时,法官又通过延安市妇联、黄陵县妇联及教育局为孩子联系落实学校,又联系多家新华书店为孩子购买并邮寄去课本,定期联系学校老师了解孩子的身心状况,尽可能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春风化雨真情在,不信东风唤不回。在建设中国法治梦的征程里,渭南中院将不断改善帮教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帮教的途径,全力挽救那些曾经迷失方向的孩子,给他们一点温暖,点燃他们希望的篝火,让他们看到明天的光亮。
寓教于审,把握重点 一堂堂励志教育辅导课挽救失足少年
融爱于法,情法兼容 一次次回访帮教呵护少年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