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男子驾驶三轮车撞死老太 因逃逸承担全责
渭南一男子驾驶三轮车撞死老太,因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西部网讯( 陕西 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佘燕峰)6月11号晚上8点多,渭南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接到报警,在310国道渭南高新区白杨村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撞者生死不明。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在马路上有一名老太太,头朝西倒在血泊中已经死亡,有目击者称是一辆三轮车将老太太撞倒在地,然后由东向西逃跑了。
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寻找肇事车辆,很快发现在公路上,散落着“渭南绿泡泡艺术学校字样”的桌椅和一些横幅残片。
那么肇事车辆和这家艺术学校是否有联系呢?通过上面的电话,民警联系到该学校的宋老师,对方给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原来,最近该学校一直在搞装修,而装修的活承包给了一名搞室内装修的老板段某。民警很快跟那名装修公司的老板段某取得了联系。
段某说,他把装修运垃圾的活交给了一名姓杨的男子,具体叫啥名字不知道,但有电话。
然而,当民警试图通过电话联系三轮车主杨某时,杨某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电话。从杨某的反常表现和肇事三轮车沿途抛洒的装修垃圾来看,他的肇事嫌疑逐渐上升。
6月11号晚上11点多,经过多次努力之后,办案民警终于打通了杨某的手机。经过一个小时的思想斗争,42岁的嫌疑人杨某,最终来到渭南市高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原来就在几天前,杨某通过别人介绍,承包了给装修公司运送垃圾的活,案发当晚,杨某拉着满满一车装修垃圾和学校废弃的物品,沿着新310国道往郊区行驶途中,撞倒了老太太。
杨某说,撞人后他非常恐慌,害怕被人追上,于是就驾驶三轮摩托车、趁着夜色沿着村里的小路向渭河滩飞奔,在河滩将车上的垃圾倒掉后,就回家躲了起来。
42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一家五口人,母亲和妻子在家务农,两个孩子正在上学,而他也是家中唯一的壮劳力,但是在驾驶三轮摩托撞人后,他没有及时停车抢救伤者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
如果肇事后他不逃逸,那么受害人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他也会从轻处罚,但是他逃逸后就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的迅速发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