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第二季度市级食品合格率为97.17%

25.09.2015  07:46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范围内(不含韩城市)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培烤食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12大类共10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食品合格率为97.17%。

  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是:1批次粉条(被抽样单位为合阳县商城商一路土特产专卖店)不合格;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省禹州市朱阁镇秋发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粉条不合格;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为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不合格原因均为铝的残留量超标。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渭南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渭南市食药委并责成相关县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排查检查行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逐个排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渭南市食药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