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蒲城大巴爆炸案宣判 党赵飞女儿被判有期徒刑15年

07.11.2014  11:32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1·5”蒲城大巴爆炸案公开宣判,党赵飞之女党萌萌帮父害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1月5号傍晚,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在蒲城县迎宾路南段发生爆炸,造成包括疑犯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警方查明,爆炸系党赵飞因家庭矛盾,想要炸死其妻子樊某引起,包括之前实施的两次爆炸犯罪未遂,其女党萌萌都为父亲党赵飞购买过电池、钟表等爆炸装置。11月4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副主任 朱小龙:“被告人党萌萌在明知其父党赵飞要在公共场所采用爆炸的方式炸死其母的情况下,仍为其父提供资金资助,查询车辆发车情况,购买钟表、电池等爆炸装置所需辅材,同时也间接帮助其父实施犯罪,对爆炸时给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被告人党萌萌今年21岁,是蒲城县罕井镇东党村村民。法院审理认为,党赵飞在利用爆炸方式欲杀害其妻的过程中,党萌萌受党赵飞的唆使,提供帮助,属共犯。爆炸后,导致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依法应予惩处。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副主任 朱小龙:“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党萌萌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